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下列成立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但债务人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第三人承担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债关系必须有效建立。原债务可以撤销或者解除的,在撤销或者解除之前,仍可以设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可转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不能加入;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让与成立的条件有四个: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如下:首先是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一定要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债务关系。然后是债务人必须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是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其次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设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的,债权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有权存在。这里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