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这也就意味着,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不相抵触的遗嘱,多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生继承时,按照各个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实行之后,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必须合法。
无效的遗嘱可以被推翻,具有以下情形的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遗嘱未签字; 2、订立遗嘱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是遗嘱人受欺诈或者受胁迫所立的; 4、遗嘱是伪造的; 5、遗嘱被篡改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
生前写的协议如果内容具有遗嘱的意向,并且合法,是可以成为遗嘱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1、自己立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且有年月日的一般有效; 2、但还是存在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胁迫所里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