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遗嘱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是不能设立遗嘱的。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
以下情况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被篡改; 3、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准;如果立有多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如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即受欺诈、胁迫、篡改所立的遗嘱; 3、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 4、属于无效遗嘱的其他遗嘱。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原则上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遗嘱,遗嘱人都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不存在无法变更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
遗嘱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若证明遗嘱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可以认定为书证使用,但是遗嘱复印件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原件才可以作为证据单独使用。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