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如果当事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3、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第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第三、劳动合同期限。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劳动报酬。第七、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有试用期,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前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确定劳动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呢?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
能够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已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