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强制措施违法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
诉讼期间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被告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以及诉讼。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或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强制措施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行政诉讼中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 (1)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轻微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批评教育方式,指明其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许再犯的一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2)责令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情节轻微、危害
当事人对于政府所进行违法征拆的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对政府违法征拆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诉讼。
可以。《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