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税务行政管理可被视为行政学与税务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管理,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诉讼的。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目的,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很多,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因其实施具有紧迫性,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
行政强制措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损毁、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