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对不予认定工伤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工伤认定不受理经撤销后,应当补正缺失的材料,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
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未提交充分资料,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无法做伤残鉴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等。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