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的约定来确定的,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应当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法定保护时间是3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民间借贷的保证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可以参照法律规定的,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为保证期间。
我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的规定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当事人咱订立民间借贷关系时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如果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到期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合同中签订好的保证期间内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
担保责任没有免除,担保方式虽然未作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连带保证人。因为没有借款期限,担保责任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担保时效。因此,就现有情况,担保人无法摆脱责任。
民间借贷一般担保人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责任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
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