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诞生于二战以后,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
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环境污染的责任条款主要包括: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环境污染现在一般分为三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是各类排放的废气造成的污染,比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其它燃烧造成的有毒气体,和生物排放的废气。水体污染主要是各类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水污染。固废可以产生大量无法处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
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作用是: 1、完善环保措施; 2、分散企业风险; 3、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4、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导致他人有人身或财产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包括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和混合型责任,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危险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污染等。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