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抚养费应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书面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
离婚登记前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由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后,自行更改即可。因为在夫妻双方登记离婚、拿到离婚证前,离婚协议书都是成立但是未生效的状态,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自行对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变更抚养协议的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
婚内孩子抚养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应当载明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应当载明小孩的基本信息; 3、约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 4、双方签字盖章。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抚养费不可以变更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抚养费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不可以任意变更的,但是,有证据证明子女的实际需要增加的,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实际
不需要。一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的。《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协议书需要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当携带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