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3元/小时。广州市实行全市划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十区两市均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所采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1、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2、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
南京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区)、邯郸县、磁县、武安市为1420元;临漳县、成安县、永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为131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为1210元。
从2020年7月1日起,成都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1380元、1260元三个档次,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元、14.4元、13.2元三个档次。
江苏省/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发布,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一省市范围内不同的行政区域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目前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仍沿用原标准:每月二千二百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二十点三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
没有具体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
从2017年起,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通常适用在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身上,在法定工作时间,或按照法律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单位支付
1.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