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60天内可以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因违章被处罚,在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自知道该处罚决定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超过二年未被追责的,一般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所以延期处罚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合理地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
当事人在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有效期限内,依法提交复议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催告时间为10天,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其处罚决定符合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情形的,可以主动撤销,改正其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情形有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的法定理由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行政机关对于自身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违法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或者处罚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