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行政处罚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撤销。具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可撤销的行政处罚: 1、行政行为缺少合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
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撤销。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行政合法要件缺陷。合法的行政行为有三个要素: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如果任何行政行为缺失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要都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当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确有错误的即可以撤销。《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后,如果被处罚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的,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处罚人直接起诉的,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
行政处罚后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是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案底会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很难消除。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这样在行政处罚被确认错误而依法撤销后,不会留下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