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举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1.提供对方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调解记录。 2.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处周围邻居的证言。 3.提供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法律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对于物质损害,应按照行为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于精神损害,应按照行为程度、经济负担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具体情节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赔偿。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在离婚时一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作为诉讼请求一并提出。注意如果是诉讼离婚,要求赔偿的一方作为原告的,则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金应根据过错行为的情节确定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在赔偿时需要多赔一点,如果过错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轻微,相应的赔偿会少一点,并无明确的标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首先要符合请求赔偿的法定条件,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张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条件主要包括: 1、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 2、一方有重婚行为; 3、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4、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离婚赔偿金是没有限额的,双方可以协定,协定不成功的,由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实际情况决定数额。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