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职业病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康复费; 4、残疾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待遇; 6、生活护理补助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 8、残疾津贴; 9、死亡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遗属待遇的申请方式是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资料包括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申请报告和无收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本等。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工伤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和享受停工留薪等。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进行发放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
因公受伤可享受下列待遇: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支付;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来报销等。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伤职工痊愈的、死亡的; (二)劳动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劳动者拒绝治疗的。
自由职业者一般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自由职业者一般没有用人单位,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职工及其近亲属是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