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口头遗嘱可以公证,口头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转化为书面遗嘱。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因为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遗嘱开始生效,就应当按照遗嘱办理继承遗产。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
口头遗嘱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
代书遗嘱是可以公证的。法定公证范围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打印遗嘱可以进行公证,我国《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
公证后的遗嘱可以更改,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遗嘱一般不可以异地公证,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打印遗嘱可以公证。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公证机关,可办理合同、继承、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等公证事项。且打印遗嘱,也属于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当然可以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由于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以及注明年、月、日的,其本身已经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在经过公证后,该遗嘱就更加稳定的受到法律保护,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
公证遗嘱能撤销,由遗嘱人自己撤销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一般情况下,遗嘱公证可以上门公证,当事人可以跟公证处联系协商。通常可以公证的内容如下: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