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应当明示。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亦为抵押权人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自然也可以放弃。
抵押权人能够放弃其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但是抵押权人在变更其抵押权时,如果未获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
抵押权的范围如下: 1、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全部。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
抵押权的顺位是: 1、抵押权的顺序,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几个抵押权,每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几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2、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的担保。对于抵押权的实现,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途径实现;另一方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制作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的情况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债务,抵押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且没有人替其偿还欠款等,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折扣的方式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抵押权人,以实现债权; 2、拍卖方式,拍卖是实现抵押权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
所谓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立了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除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的房屋外,其他房屋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