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
抵押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实现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出售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
房产抵押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抵押权。而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抵押权的情形是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串通,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2、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权的一种权利,抵押权与主债权同时存在的,债
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有权利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行为、请求恢复价值或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物出租时可以通过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或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的方式保护抵押权。当抵押物在出租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了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以重复抵押,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先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受偿,多个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则根据登记的时间顺序受偿。
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同时进行抵押,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土地分割抵押,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的,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