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因离职引发的争议是适用劳动仲裁这一解决方式的。该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若当事人依法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会及时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可以。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但是这1年的时效适用于中止、中断的规定。具体来说,中断的事由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此处的一年期间,可以因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如劳动行政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承诺主动履行义务等情况而中断。需要注意的是,中断和中止不同,中断意味着从以上这些情形发生之时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有以下书写要求: 1、申诉书中要写明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写明申诉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请求仲裁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在劳动争议诉讼之前需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
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