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
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通过工资表等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仅仅是当事人的陈述是不够可靠的,也必须要有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等,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行,物证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证,电子数据是
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
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没有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确定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等这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员工甚至还可以通过和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录音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材料并不只是书面劳动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单位
劳动合同丢失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如下: 1、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复印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 2、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出具就职证明,来证实劳动关系; 3、可以通过工资条证明劳动关系; 4、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5、可以通过上下班
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同事的证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还有很多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成立。最为常见的有: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