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如下: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无效。在新的要求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根据所得性质决定的,属于婚前一方购买或者父母赠与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称,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加了名字也无效,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只有四种情况的婚姻是无效的,重婚、近亲属结婚、患不宜结婚的病且治愈不好、没到法定结婚年龄,除了这四种都是有效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法律上认为的自始无效是从开始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财产参照同居的关系来分割,但是如果有孩
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解调。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只有四种情况的婚姻是无效的,重婚、近亲属结婚、患不宜结婚的病且治愈不好、没到法定结婚年龄,除了这四种都是有效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法律上认为的自始无效是从开始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财产参照同居的关系来分割,但是如果有孩
1、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该婚姻属于重婚; (二)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结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只要满足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无效婚姻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宣告确认才能成立,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对婚姻无效的审理不
是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 1、婚姻只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其婚姻才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