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合同可以代为履行。一般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有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债务人主张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可行。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经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第三人也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是可行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要求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并且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
代为履行合同的义务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是可以的。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是可行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经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第三人也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做法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行的。如果债权债务双方及第三方可以约定由第三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代为履行需要债务有效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同时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
一般情况下,合同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 (l)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一般可以不履行的。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达成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