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承担债务,同时也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那么就只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拥有家事代理权,所以对于因为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非
离婚的时候丈夫如果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在法院诉讼的时候,可以向法官提出对方转移财产,然后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核实对方确实存在隐藏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转移的一方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在日常的生活中也要注意留意
男方在离婚之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另外一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收集证据。第一就是查找对方的票据或者是存款往来记录,看一看有没有大额的支付,比如说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第二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对方是否有房产交易行为。如果对方有房产
婚内出轨不构成重婚罪的不犯法。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
离婚前欠下的债务,离婚后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1、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意思作出的欠款,或者是一方作出的,但是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
夫妻离婚婚后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处于较为弱势的地方,而且离婚对其生活的影响比较大,另一方面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为照顾老人,小孩付出较多,因此在离婚分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
婚前房产婚后装修,离婚后,房产仍归原所有权人,但是房屋所有权人应给另一方补偿一定的装修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法律自然推定:一方婚前债务系用于其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的债务,实际上用于婚后夫妻共同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当被认定为男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男方在此之前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同时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加名后离婚后分割标准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还贷部分
原则上公民是有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合法权利的,但如果处理的财产是因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导致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利去人民法院请求撤
原则上婚前所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了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则是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有不分份额的平等清偿的义务。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离婚后可以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