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的请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于专属管辖,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原告与被告)如果认为受诉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
第三人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指劳动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认为受案的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不应该受理劳动仲裁案件而向受案机构提出异议的行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 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处理。正是因为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利用自己的诉讼发起人的优势逃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的法院起诉,在立案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