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7
现行《刑法》中没有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只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厂生产出事故属于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因为发生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构成要件就体现了公共安全所发生的大型活动。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刑罚,他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受到处罚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的,判刑的处罚标准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