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土地使用权能设定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权。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经抵押权人同意还能卖房,但由于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开发商转让抵押房屋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一般要求抵押人结清银行贷款使抵押权消灭后进行房屋买卖。
经银行同意,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但由于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开发商转让抵押房屋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一般要求抵押人结清银行贷款使抵押权消灭后进行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是可以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
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
单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