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
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
1、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2、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
1、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2、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并且带上以下资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以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首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在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先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如何离婚调解且双方都同意离婚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为:双方协议离婚的,须经现役军人同意,然后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离婚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彩色照片等材料。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经对方同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均
其一、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其二、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两张近期免冠照,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