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合同如果是基于主合同的内容,并不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会随之失效,因此不需要解除。具体应根据实际的情形进行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
合同签了补充协议的之前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补充协议只是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补充。
一、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
一、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自然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有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会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无效合同包括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或者重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