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缴纳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有的情节有违法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等。
(一)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三)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
当事人对于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标准加处行政处罚滞纳金。加处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后当事人依然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滞纳金处罚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
存在下列情形会免除处罚: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经特赦的; 5、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减轻的情节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欠缴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积极补缴欠缴税款,并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线索的,经查属实,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足额缴纳查补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处理方式如下: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