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拘役羁押可以折抵刑期。 在判决开始执行后,先期羁押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羁押期间抵刑期,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前的羁押日期是能够折抵刑期的,折抵的比例应当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羁押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的期限的。《刑法》规定,羁押仅能折抵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期限。犯罪分子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抓获后未羁押不能折抵刑期,因为未被羁押罪犯就没有失去人身自由,而被判刑之后,会失去人身自由,所以不能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缓刑是不能折抵羁押时间的。折抵的具体规定是:判决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公安羁押时间可以抵扣服刑期。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不能抵减羁押的时间,也就是被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 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是指羁押一日如判决后冲抵一天的刑期,即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法律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