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车辆发生事故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
是否有投保交强险跟事故责任无关,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赔偿。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有三种情况: 1、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无号牌车辆车主只有车辆无号牌这一违章行为时且对方车辆有违章行为且造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方车辆因负主要责任。 2、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另一车辆无发生违章行为,那主要责任为无牌车辆车主负责。
车辆没买保险出了交通事故责任需要自己赔付,另外,如果当事人没有购买交强险被交警查到,要被交警处以二倍于交强险的处罚,罚款充当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款项,且车辆会被交警扣押。
车祸中的当事人的责任若被认定为三七分,则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当赔付七成赔偿,次要责任方需要赔偿三成。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对方全责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付,不足的部分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如果说对方还购买有其他的商业保险,也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赔偿的内容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具体来说,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投保的,以自己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车主无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拒赔车辆,商业险能否拒赔,需要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交强险属于无责免赔的,也就是无论有没有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交强险都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