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
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使用权,不得处理所有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离婚后承租的公产房的处理:公共住房,又称公共住房,一般是指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住房。在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无权处分房屋,因为他对房屋没有产权。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
承租公房在离婚后的处理: 1、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2、婚前一方租赁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贷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4、婚后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
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处理:如果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即可;但如果该公房是一方婚前独自承租取得使用权,婚后共同购买的,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一方个人所
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购买产权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双方的财产协议上约定房屋属于其中一方所有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权,离婚对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承租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判决房屋归承租公房的一方所有,同时应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化, 考虑到另一方工龄折算出的费用,给予另一方公平合理的补偿。
离婚后公房租赁权的处理方法: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出租: 1、婚前一方租用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租用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员工;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包括: 1、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2、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3、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