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诉讼确定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亲属、人民检察院等。行政诉讼确定的被告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等,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的被告范围。
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如果相应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相应的法人、组织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指当事人在司法纠纷中,享有的诉诸司法程序的充分利益。并确定司法纠纷对原告是否具有足够的影响力,使原告成为本案的合法原告。如果原告符合原告资格条件,且有足够的利益受到司法纠纷的影响,可以认为原告享有法院应当保护的现实利益
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的主体资格的办法:一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案件被申请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行政诉讼确定适格被告的方式是:没有复议的案件,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
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适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
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
1、没有经过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 5、两个以上行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一般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可作为原告的公民死亡的,则由其近亲属起诉;如果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起诉。
举报人的行政诉讼资格要求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举报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举报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