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来免除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故意抛掷物品伤人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发现有高空坠物找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责任按照下列办法来认定:如果造成他人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但赔偿后,如果发现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追偿。
认定高空坠物责任的方式: 1、高空坠物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
高空坠落物致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受到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只要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