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要约既能撤回也能撤销。但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撤销要约的,则要约人不能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且承诺人也没有为履行合同做合理的准备工作。
第一,撤销的内容不同。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而法定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区分两种情况;合同尚未履行时撤销的是赠与合同,已履行时撤销的是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第二,行使阶段不同。任意撤
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反要约一般就是指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从本质上变更要约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如果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分别有下列两种情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要约撤回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需要注意撤回时间。要约应当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达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撤回; 二、需要注意撤回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时间限定在要约生效以前,即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以前对未附有要约有效期限的要约,在受约人未承诺以前,要约人也可撤回要约。要约经撤回以后,要约人即不受其约束。
撤销合同和违约不是一回事。撤销合同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行使撤销的目的是使以生效的合同消灭其法律拘束力;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两者的概念和性质都不一样。
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那么这个时候要约就不能撤销。
一、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 (1)撤回,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行政许可所的依据发生变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将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撤回。 (2)撤销,一般是由于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
撤回是一项民事权利,比如撤回意思表示。撤销权一般情况下多见于债权的相关事务。吊销是有关部门对不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一般带有强制性。注销是一种丧失效力的行为,《行政法》中的注销是指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