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赡养关系的确定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扶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扶养关系即可变更。 如果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扶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为:协议解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
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一把来说,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由于股权本质上为一种财产权,在夫妻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以夫妻共有的财产出资所取得的股权当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对股权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平等地承担义务。 夫妻共同共有的股权
夫妻经济独立的,如果夫妻有财产协议,依照协议约定的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
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离婚案件原告想要撤诉的,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1、离婚不离家的夫妻解决方式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如果协议所有权归女方,那么这个家已经不属于男方的家,也不存在不离家的概念,女方可以以男方侵犯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如果协议归男方,那么男方不离家合情合理。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
是有关系的,不管孩子归母亲还是父亲,父母双方的财产都与孩子有关。和前妻无关但和孩子有关,前妻所生的孩子对他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