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原则计算执行付款,即: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执行中债权转让有下列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该债权必须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且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
自然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划分是债的基本分类,而关于二者划分的主要依据在于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予以保护。传统理论上,债权具有四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处分权以及债权保护请求权。而债权保护请求权在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如果自己有执行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和财产不足,所以被执行结束了。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经开始,申请执行期限没有问题,所以新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
债权转让又被叫做债权让与,是指在当事人不对合同内容进行改变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则第三人就会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来合同的债权人因为债权的转
公司转让通常表现为股权转让,即将公司股权作价出售给受让方。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评估公司股权价值。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2、寻找意向收购方并进行洽谈。 3、与意向收购方达成股权交易合同。如果股权出让方并未持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