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是全面审查。抗诉属于第二审程序,刑事案件为了保障案件得到彻底、正确的处理,对案件整体综合考虑,避免被动应付抗诉,第二审对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的审查,不受抗诉范围的限制。例如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只对部
普通程序不适用独任审判。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对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