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或者有可能违反相关的规定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在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有取保候审的监护人,只有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可以进行变更。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
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 你院(1988)京高法字第173号《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你是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吗?如果在候审期间,保证人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话,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的。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取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