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技术合同的特点如下: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待关系。 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
仓储合同的特点有: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转让,但货物所有权暂时转让,货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归存货人所有; (2)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仓储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
无效合同的特点: 1、无效合同应该是违法的,所谓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根据合同实际履行,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此外,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委托合同的特点如下: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
居间合同的特点有: 1、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订立; 3、居间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的时候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的特征:其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其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其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以及该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1、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的,当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向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是诉讼,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合同债权有以下特点: 1、产生条件特定。即合同债权基于合同效力而产生; 2、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3、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财产性、处分性、请求性; 4、合同债权的其他特点。
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 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 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