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没有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没有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符合以下条件的结婚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失效,现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规定了结婚条件。结婚条件:1.双方自愿;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
结婚条件的种类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提出结婚主张;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不得有重婚情形。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重婚的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认定为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一般情况下法定婚龄是指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情形如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
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婚姻。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的条件: 1、重婚。 2、二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规定,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