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对于当事人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规定为: 1、当事人可以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协商;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表现在以下方面: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对于普通商标,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与该驰名商标
商标专用权有下列保护途径: 一、行政保护。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投诉后工商部门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会责令立侵权人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为:民事上赔偿损失;行政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商标专用权有以下两种保护途径: 1、行政保护,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时确定侵权行为的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行政、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包括: 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
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
(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
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以下保护范围: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