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如下: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买方明示所售商品房节能等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处罚; 2、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未经许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未经许可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3、对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手段。《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行政罚款。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以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作案工具; (5)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固定,我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警告、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及执照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有: 1、陈述和申辩权; 2、知情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处罚执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等。
撤乡建镇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镇域人口规模增加,也为中心小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此外,我国基层税收所在地原则和企业归当地政府分级所有制形式可以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乡镇集体企业向镇域内发展最有潜力的小城镇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