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则抚养方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后还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法院判决抚养费对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或前妻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
对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不服,如果这是一审判决,可以向省高院上诉。如果这个判决是二审判决,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庭审笔录可以要求给,法院也应当给,而且这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不需要等一个月。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如果有新证据的,或者有新情况发生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更换孩子抚养权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法院会支持原告方要求更换孩子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可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向当地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只要对方
法院判决也要不到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以该生效的判决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可由法院的执行部门查封、划扣对方的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直至对方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履行义务为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
法院判了抚养权后,还可以再争取的,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
民事案件,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对于普通一审程序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如果是对于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对于再审的裁判不服,需要进一步区分情形处理。例如:如果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则对于该判决不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