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情有关的财物。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担保包括
财产保全中,申请人要为其所主张保全的财产提供价值相符的担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担保由申请人自己决定,可以提供实物财产担保、现金担保、银行保函担保等。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就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一般包括两种,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有: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能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
1、申请人、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住址; 2、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3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记明
财产保全一般是在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时才能申请的,如果对方只是欠钱不还,并没有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