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按时缴纳社保,也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举报,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定倍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依法处罚款。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受伤了但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依法由单位支付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没有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