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延长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经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而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同意的。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最多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负责,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则可以申请其负责人批准,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六十日,一般不可以延长;但是复议机关受理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时,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复议机关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如果行政复议已经超过期限的,一般不可以延长。如果尚未超过期限,但是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进行审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
一般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超行政复议期限可以申请,但是若是查明没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为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