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是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情节,将两档定罪情节增加至三档,最高法定刑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二是因定罪情节的增加及惩治力度的加大,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从五年变更为三年、十年。 三是调整、新增了附加刑。 删除原有“数额巨大”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特点具体有: 1、犯罪对象仅限于他人的财产、他人的遗忘、他人的埋藏;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知才处理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其合法持有的他人财产归为己有,拒绝交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这样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职务是: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具有以下职务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 1、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的;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