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以下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可以分为法定解除或者协议解除这两种解除方式。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通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生效的,因此该类型的合同不可以随便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已经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抵销的; 2、债务人已经提存标的物的; 3、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免除的; 4、合同解除的; 5、一个人同时有债权和债务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采用分期支付的; 投保人按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已到期的部分保费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投保人暂时逾期未交费用而失去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转让。 财产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后,转让保险标的的,认为原投保人退出保险,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产生变动。此时要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投保人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应告知保险人,方便保险人调查保险标
合同终止后能否退还保证金,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的,给付定金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全部退还;但若合同仅被部分履行,则只可以退已履行部分的定金。实质上,定金的性质相当于违约定金。大概意思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完全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