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者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于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负有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票支付返还股票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
公司被起诉一般法人代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公司法人代
隐名股东对债务也要承担,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公司一旦有分红其是实际的受益人,因此,对于公司负债,隐名股东应当按照挂名股东认缴出资比例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设立人承担。公司依法成立后,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